甲食品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3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上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甲食品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796
B. 800
C. 771.2
D. 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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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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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企业在对职工教育经费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再扣除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3)扣除限额=360×8%=28.8(万元)。上年结转的4万元准予全额扣除,本年发生的捐赠支出25万元,准予扣除=28.8-4=24.8(万元);(4)因本年年发生的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全额扣除,因此应纳税“调增”=25-24.8=0.2(万元);(5)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在计算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在计算本年会计利润时未予扣除,应做纳税“调减”;(6)甲食品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4+25-(28.8-4-25)=796.2(万元)。
考查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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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