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农产品”的抵扣政策
情形一: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如将农产品清洗、封装的简单加工业务)以及用于“6%税率服务”(如餐饮服务)的农产品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金额)×9%
【案例】
情形二: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金额)×10%
【案例】
(3)购入旅客运输服务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某设备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出租设备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0万元,当月购入医用设备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80万元,已知该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则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为多少万元?
【解析】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130÷(1+13%)×13%-80×(1+10%)=42(万元)
4年前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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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