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链接】租赁合同,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归属
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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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