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同一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暂时阻止)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
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先履行一方中止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后履行的一方如果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 后履行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义务方可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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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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