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 | (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
实际履行原则 | 保险人接受保单并收取保费,尚未承保时发生保险事故 |
2.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单 | 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索赔的主要凭证。 |
保险凭证 | 内容简化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暂保单 | 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投保单 | 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的格式文件 |
投保单与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 | 一般 | 以“投保单”为准 |
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 | 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 |
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 | 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
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 | 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
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 | 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
3.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①支付保费义务 |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或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险金额” |
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 a.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④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 |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⑤积极施救义务 |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
(1)保险人的义务
①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
②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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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