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转移财产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解散情形 |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其他(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少于2人)。 |
清算人:
谁当清算人? |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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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