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股发行的原则
优先股发行的原则
同股同权: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不能折价发行
(2)关于优先股的几个重要考点
优先
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放弃
决策权;红利分配权
限制
不允许发行“优先”顺序不同的优先股,其他条款可以有不同设置【示例】股息分配顺序:A优先股>B优先股 NO剩余财产分配顺序:A优先股>B优先股 NO不能超过已发行的普通股股数50%;筹资不能超过发行前净资产50%
参与表决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注意】均属于特别决议,出席+表决权+2/3以上
表决权恢复
累计3个会计年度,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不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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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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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