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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积累 3.9】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对外

债权人可追责的人

 

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

公司成立后新加入股东

恶意受让人

监事

董、高

设立阶段

可追责

可追责

不可追责

可追责

不可追责

不可追责

增资阶段

可追责

不可追责

不可追责

可追责

不可追责

相应责任

责任

在未尽出资义务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

责任

该股东应返还出资本息,“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非法财产出资

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出资人股权

730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10)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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