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 1.报批 (1)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处置原则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3.收入的归属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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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进步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