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草案的概念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2.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1)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2)中央政府公共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4)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预算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5)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6)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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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楼一抹苦笑的帖子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