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合伙企业的清算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1自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 指定清算

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之日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13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2)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4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