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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1 (2月7日)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募集设立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35%
  2.公开募集股份
  (1)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2)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3)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认股人缴纳股款
  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
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4.召开创立大会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
15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创立大会应有“
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申请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
  (1
未按期募足股份;
  (2)发起人在30日内
未召开创立大会;
  (3)创立大会决议
不设立公司。
  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
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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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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