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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五章 合同法律 】应当采取+单项34

34.201510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643日,甲向丙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于4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161025日,甲向乙的借款到期,但无力偿还,乙主张实现抵押权并申请强制执行,20161218日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所得价款15万元,则下列关于乙公司抵押权实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就10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由法院交还给甲

B.乙可以就10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应当提存

C.乙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0万元由法院交还给甲

D.乙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0万元应当提存

612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11)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4年前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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