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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1 (2月5日)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不承担任何责任,谁冒名谁担责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被冒名股东
不知自己被冒名,而名义股东知道自己为名义股东的身份。
  【记忆提示】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份代持协议仅在双方“内部”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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