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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知识点【中级经济法】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公司的成立日期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注意】“申请、受理、领取日”等说法均不正确。

  (二)公司的登记事项
  1.登记事项的种类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关于法定代表人(先法定,后约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三者择其一,章程不能瞎规定。
  3.关于股东出资
  能: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不能:“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链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486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2)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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