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
1.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说明】教材此处的特别职权是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
2.形式
(1)年会(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1次。
【注意】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无限制。
(2)临时股东大会(请家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举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人,现有4人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是否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正确答案』需要,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
【举例2】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人,现有1人因病辞去董事职务,是否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正确答案』需要,董事会人数虽然大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但是,已不足法定人数。 |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注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均无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记忆提示】 “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董事太少、亏损太多”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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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