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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3(2月1日)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股东大会
  1.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说明】教材此处的特别职权是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
  2.形式
  (1)年会(
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1次。
  【注意】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无限制。
  (2)临时股东大会(请家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举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人,现有4人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是否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需要,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举例2】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人,现有1人因病辞去董事职务,是否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需要,董事会人数虽然大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但是,已不足法定人数。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注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均无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记忆提示】 “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董事太少、亏损太多”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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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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