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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1月31日)
tanx***ming
原创作者
【例题·判断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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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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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ming
原创作者
回复:5楼快乐的一天的帖子
4年前
tanx***ming
原创作者
回复:3楼忘却回忆的帖子
4年前
tanx***ming
原创作者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是正确的。
4年前
tanx***ming
原创作者
『正确答案』√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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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