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
(一)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1)一般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
(2)“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年前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