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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2(1月30日)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国有独资公司
  (一)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1)一般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
  (2)“
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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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青藤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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