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每日一练【中级经济法】
湘湘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对
错
538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5)
tanx***ming
原创作者
对
4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