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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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