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2.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之诉,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3.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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