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2021年中级经济法【增值税-纳税地点】--知识点详解

情形

申报地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

分别

经批准,汇总由总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

到外县(市 )经营

报告

机构所在地

未报告

经营地,未申报的机构所在地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

报关地

扣缴义务人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其他个人

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958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12)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