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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

一、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087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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