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救命稻草”】第03讲 考情概述(三)
(二)主观题
1.主观题题型及命题规律
(1)题型包括“简答题”与“综合题”两类
(2)考点一般出自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合同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注意】2020年为了降低考试难度简化答题过程,税法部分考核的4道主观题,均仅要求考生能够正确计算,但需要提请考生注意的是试题并未放弃要求理论阐述的可能性。
【试题•综合题】(2020年卷3节选)甲印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3)为某企业免税产品印刷说明书、宣传册等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39000元。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业务(3)中甲公司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