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设立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方式 | 发起设立 | 发起或募集设立(发起人不得少于股份的35%) |
期限 | 允许分期出资 | 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 |
人数 | 1-50人 | 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资本 |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 发起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 |
组织 | 应设股东会、可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 必须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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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