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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必学点】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 +单项选择题2

2、甲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马某、屈某、董某三人。2016年3月,合伙企业厂房失火,造成4名工人受伤。同年4月,合伙人董某退伙。同年5月,合伙企业吸收张某入伙,修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现合伙企业无力支付4名工人的医疗费等债务。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应由马某、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应由马某、屈某、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由马某、屈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应由马某、屈某、董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32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8)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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