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中级经济法必学点】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单选19

19.甲公司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停止使用,乙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作出决定的最长期限是( )。
A.6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15个月


705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7)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