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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相关笔记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制度

情形

具体规定

去向

范围

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

披露

严重

违法

二选一: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不得重新上市

借壳上市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导致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挂牌新三板之日起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上市申请

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交易所认定

其他领域重大违法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挂牌新三板之日起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上市申请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丧失生产经营法律资格

交易所认定

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应终止的

与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结合问题?

【注意1】从发行人涉嫌违法到立案、侦查、移送、判决等程序是一条线上的不同节点,证券交易所会根据实时情况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相应处理,2017年曾考过类似题目。

【注意2】2020年教材根据新《证券法》删除了《上市规则》中暂停上市的全部内容,但保留下来的退市风险警示与终止上市情况无法衔接,大家学习中对此内容可作简要了解

退市风险警示

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②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终止

上市

①因欺诈发行,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②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提示】上海与深圳交易所的《退市实施办法》中,统一将暂停上市期间“12个月”缩短为“6个月”。2020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对此未进行调整

1027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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