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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买卖合同的一物多卖及风险承担

天使琴缘 一星青藤勋章

一物多卖

合同

均有效

所有权

普通动产

交付→付款→合同成立

特殊动产

交付→登记→合同成立
【注意1】交付与登记为两人时,以“交付”为准
【注意2】范围: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风险承担

买受人承担

(1)一般情况:标的物交付后
(2)
未约定交付地点且需要运输的情况: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3)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自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日起
(4)因买受人原因致使合同标的物无法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

出卖人承担

(1)一般情况:标的物交付前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
(3)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4)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
1463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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