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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撤销权

天使琴缘 一星青藤勋章

撤销权

可撤销行为

放弃

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

不看第三人性质

无偿

无偿转让财产

不合理的有偿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低于70%)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高于130%)

第三人为恶意

诉讼

(1)以“债务人”为被告
(2)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期限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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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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