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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代位权
天使琴缘
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代位权
前提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害及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向“
法院
”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
”代位
行使条件
(1)“
合法
”债权;(2)债权均“
到期
”;(3)债务人“
怠于
”行使
“
非专属
”“
金钱
”
债权
【注意1】怠于:不起诉不仲裁
【注意2】专属债权:基于扶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诉讼
(1)以“
次债务人
”为被告
(2)诉讼费用:“
次债务人
”负担
(3)其他费用:由“
债务人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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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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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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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