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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承诺
天使琴缘
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承诺
承诺期起算点
电话、传真
到达时开始计算
信件
已载明→信件载明的日期
未载明→寄出的邮戳日期
迟延
受要约人“主观故意”,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一般视为新要约
迟到
“客观原因”导致,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一般视为有效
生效
“到达”要约人时
撤回
到达要约人之“
前
”或者与承诺通知“
同时
”到达要约人(发出后、生效前,一旦撤回合同不生效)
【注意】
承诺不得撤销
1184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11)
135****6256
承诺,学习了
5年前
74***52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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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学习了


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