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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承诺

天使琴缘 一星青藤勋章

承诺

承诺期起算点

电话、传真

到达时开始计算

信件

已载明→信件载明的日期
未载明→寄出的邮戳日期

迟延

受要约人“主观故意”,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一般视为新要约

迟到

“客观原因”导致,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一般视为有效

生效

“到达”要约人时

撤回

到达要约人之“”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发出后、生效前,一旦撤回合同不生效)
【注意】承诺不得撤销
1184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11)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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