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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背书记载事项
天使琴缘
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必须记载事项
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授权补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
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
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
【注意】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
“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丧失流通性)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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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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