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 条件 | ||
自愿退伙 | 协议退伙 | 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⑶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⑷“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约定了合伙期限 |
通知退伙 |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未约定合伙期限 | |
法定退伙 | 当然退伙 | ⑴自然人死亡、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⑵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仅限普通合伙人) ⑶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⑷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当然退伙 | |
除名 | ⑴未履行出资义务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⑶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⑷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注意】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为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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