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不适用仲裁的情形: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2.适用仲裁的纠纷中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
(1)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 某公司与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 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纠纷
C、 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 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劳动争议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规定,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选项B: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选项D:行政争议也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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