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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练习】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

天使琴缘 一星青藤勋章
【单选题】(2017年)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里无需债务人同意。本题中债权转让通知了债务人陈某,如陈某向李某付款,不发生清偿效力。
1826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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