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分享】不得设立抵押的财产
不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注意】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情形。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注意1】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注意2】除“土地使用权”外,如股权、应收账款等权利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全部评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