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知识点: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
①“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1】转让股东应“书面”告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
【注意2】同等条件应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注意3】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章程规定”行使期间→章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未明确的,行使期间为“30日”。
③多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协商→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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