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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撤销( 2020 年新增)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1 )没有仲裁协议的;
(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释 1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
解释 2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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