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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前扣除范围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2)保险费:
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准予扣除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项目

准予扣除限额

超过部分的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变动)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17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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