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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知识点】创立大会

天使琴缘 一星青藤勋章
1、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提示】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创立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注意】创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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