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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公司清算

(一)清算组

 

清算事由及时间规定

清算组组成

自行清算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强制清算

可以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出: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1)股东、董、监、高
(2)社会中介机构
(3)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程序
  1.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记忆提示】清算“一陆散了伙”。

899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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