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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主体~股东
洋洋-chey
主体:
股东
①股东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②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
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3)知情权保护: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
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
,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
980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9)
苏可
加油
5年前
实现梦想
学习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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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