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日 | 减少注册资本(不包括增资)、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 【思考】Why公告45日后? 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30日 |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动: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提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增加注册资本: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之日” 起30日内申请 ■分公司: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 |
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