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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七章+扣除限额

【总结】扣除限额

一、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扣除

1.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X8%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一般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5%

2)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30%

3)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3. 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X1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3个年度内结转扣除

【注意】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二、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 业务招待费——(1)业务招待费X60%,(2)销售(营业)收入X5扣除限额为两指标的较小者。

2. 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X14%

4. 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X2%

5. 补充养老保险费——工资薪金总额X5%

6. 补充医疗保险费——工资薪金总额X5%

7.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8. 佣金(非保险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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