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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1.谁是关联方
  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禁止事项
  (1)绝对禁止——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相对禁止——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性质

相对禁止事项

除外情形

国有独资

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提供“担保”

“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向关联方企业“投资”

  (3)禁止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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