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解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有什么区别吗?

旧货:是进入二次商业流通环节的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是由经营旧货的商业企业销售的。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自己使用过的,仍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不同: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

【知识链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征增值税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旧货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知识链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旧货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知识链接——界定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16181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5)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