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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与可撤销法律行为

1.区别
  可撤销无效
效力已经生效,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当然无效
主张者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重大误解:行为人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适用
其他:权利受侵害人
当事人权利选择权:可撤销,也可继续有效绝对无效
权利行使期间一般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最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
溯及力一经撤销,自始无效自始无效


2.种类
行为具体情形效力
行为能力欠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无效
法定代理人代理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定代理人代理 有效
独立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意思表示有瑕疵虚假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无效
欺诈一方欺诈另一方可撤销
第三方欺诈,另一方恶意
胁迫一方胁迫另一方可撤销
第三方胁迫
重大误解 可撤销
显失公平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可撤销
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违法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效
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有效
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1118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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