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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借款——防止资本弱化~第七章 知识点

关联方借款——防止资本弱化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即使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也不得扣除,因为本来就不该发生。
  具体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
855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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