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2017年2月1日,甲、乙、丙三位注册会计师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4月1日,甲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300万元的债务;2017年8月1日,乙因故意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900万元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2017年4月1日的300万元债务,甲、乙、丙分别承担何种责任?并说明理由。
(2)对于2017年8月1日的900万元债务,甲、乙、丙分别承担何种责任?并说明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2017年4月1日的300万元债务,何种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对于2017年4月1日的300万元债务,甲、乙丙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因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于2017年8月1日的900万元债务,甲、乙、丙分别承担何种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对于2017年8月1日的900万元债务,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分别承担以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及债务,由责任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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